【财政方案】巢湖市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6 13:4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巢湖市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方案为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以保增长、促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巢湖市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巢湖市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方案



巢湖市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方案


为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以保增长、促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全面”发展战略,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参与协税护税,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有效强化税源管控,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为壮大我市财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政府对综合治税的主导作用。

(二)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避免税收的“跑、冒、滴、漏”,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三)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街道经济实力。

(四)有利于优化税收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税负合理的优良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对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协税护税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及综合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换、反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换、报送等工作。

四、主要举措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要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作用,有效利用各类资源,深化企业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源头管控,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努力培植税收新的增长点。

(一)强化基础信息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税源普查摸清家底,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建立并完善税源登记基础台帐。二是搭建税源信息监管平台,包括构建相关部门之间涉税信息交换网络,建立涉税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库、分析模型以及涉税信息处理系统等,实现涉税信息的采集、交换、整合、分析和应用,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依托税源信息监管平台,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管控难以到位等问题,真正实现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

(二)强化税源信息管控。一是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及政府重点关注和培育的企业,单独建立信息库。强化税源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市场监管、税务、属地责任单位的信息传递制度,将税源监控落实到人,及时分析税收增减因素,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有效解决税收漏征漏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二是认真执行注册地非本地企业在我市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此类企业在我市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税收属地管理,防止税源外流。三是及时分析企业外迁原因,并进行分类管理,对应留可留的企业要整合各方力量,降低企业非因政策性因素的迁出率。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市财政局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对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通过税源信息监管平台上传涉税信息数据,有效解决税源不清、信息不畅、税基不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市税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协税护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税收“先税后证”的管理原则,加强耕、契两税的征管和土地使用税管理;在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约定,竞投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我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子公司。市房产局负责把好房产权办证关,凡在我市买卖、转让、赠与、继承房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申报缴纳有关税款,受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时,要求纳税人提供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房产转让税收完税证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各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开业、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方便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和税款清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对参标建设单位进行税收审验前置,并按期将招标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单位中的外来建安企业名单提供给税务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属地企业税收落地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内税源清查和梳理,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协调做好有关协税护税工作,以良好的税收环境稳固和增加税源。各项目建设单位对其负责的在建项目,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纳税地在巢湖市。各资金支付单位在资金支付前应查验开具的票据是否为巢湖市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对非巢湖市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不予付款。

(四)强化服务企业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的意识,完善企业服务制度体系。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做好为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良好的环境留住企业。二是加强纳税企业的走访,通过走访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协调相关问题。三是做好企业税收落地差问题,利用各种形式的补偿机制吸引企业就地纳税、留住税源,依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外施工企业回我市注册纳税,并给予政策优惠;对我市施工企业到外地从事作业,回我市补缴税款的,税务部门要及时提供纳税服务。

(五)强化培植税源力度。一是加强培植新增税源,充分利用县、区级财政分成差额,积极引进外地企业在巢湖市设立总部、全资子公司或销售公司,按照企业贡献率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对培植新增税源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闲置房,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需办公用房或厂房,可采取无偿使用或低价出租的方式,同时对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方面进行适当补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巢湖。三是统筹考虑招商引资企业在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带动消费、增加税收方面的贡献度,重点向税收方面倾斜,避免“只招商不产税”的问题;在重要项目引进上,国、地税部门派员参加招商,了解项目情况、提供税收建议。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全市税收征管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布置任务。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税收工作的良性互补机制。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市税源信息监管平台和国税、地税征管系统的信息平台作用,实现协税护税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征收机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市财政匹配安排一定的奖励;对造成税源流失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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