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巢湖市校车试点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6 14:0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巢湖市校车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省及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巢湖市情、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校车运营模式,实现校车规范化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巢湖市校车试点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巢湖市校车试点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巢湖市校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省及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巢湖市情、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校车运营模式,实现校车规范化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巢湖市《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将推进和加强校车运营管理工作作为优化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和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全市校车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力争到2016年,在全市建立起“政府主导、乡镇参与、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合理负担、规范管理”的校车运营模式,实现校车安全规范运营,全面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消除校车超员现象。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成立巢湖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审计、物价、招管、安监、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校车试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教体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校车试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相关乡镇,共同做好全市校车试点工作。

(二)教育局教体局:拟定校车试点工作方案和校车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拟定校车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报市政府批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配合乡镇、交通部门制定和调整学生乘车线路及设置站点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三)公安局: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乡镇划定校车停放区域,执行校车车辆和校车驾驶员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和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维护校车运营线路的交通秩序,保证校车安全畅通。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驾驶员和监管员的培训,参与校车运营线路隐患排查。

(四)交通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校车运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整治和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按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保证校车顺畅运行。

(五)财政局:负责校车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运行费用的测算、审核。

(六)审计局:负责校车服务公司运行费用的审计,为财政补贴提供依据。

(七)物价局:负责对运营校车进行成本测算,确定乘车学生收费标准,对校车运营收费实行监督。

(八)招管局:负责校车运营公司的招投标,指导签订服务协议。

(九)安监局:全程参与校车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十)国税、地税局: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一)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区域内校车运行路段的路障消除、铺设路肩、适当增设会车平台等整治工作,确保区域内校车运行安全畅通,负责区域内校车站点的设置及站牌制作和设立,划定校车停放区域,做好校车运营的基础保障和群众矛盾化解工作,有效处置前期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和驾驶员,协调部门、家长、学校及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全程参与校车运营管理,参与非法营运车辆整治行动。

(十二)学校:开展校车运营工作的宣传,认真做好乘车学生摸底工作,完整采集乘车学生信息,提供校车停靠站点意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乘车协议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乘座校车学生秩序管理,安排随车监管人员,确定校车接送时间、车辆、班次和学生座位等。

(十三)校车服务公司:是校车运营安全责任主体,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选购校车,选聘校车驾驶员,实施市场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驾驶员和随车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建立健全校车试点运营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和定期检测,建立校车运行监管平台,并有专人负责监管维护,并接入公安交管监管平台,强化与各相关部门、乡镇及学校的沟通,努力为学生上放学提供安全周到的保障和服务。

四、试点乡镇和拟运企业

结合我市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坝镇和黄麓镇为我市校车试点乡镇,坝镇中心小学、夏店小学、黄麓镇中心小学、临湖小学为校车试点学校。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校车运营公司,并设置以下前置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2.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全国道路旅客运输一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6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经验;5.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6.具备校车服务和成功的管理经验;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出现流标,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校车运营公司。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1-5月):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确定试点乡镇和学校,各成员单位和试点乡镇制定工作方案,摸底调研,确定校车运行线路,设立站点和站牌,整治校车通行道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校车试点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选择校车服务企业,签订校车服务合同,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乘车协议书,管理人员及监管人员岗前培训。

(二)试运行阶段(20146月):召开家长会,做好学校、校车公司和与家庭之间的衔接工作,组织签约学生免费乘坐校车。各成员单位、乡镇协同做好试运营阶段校车安全保障,及时处置试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47-8月):全面总结试运营阶段的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的校车运营管理体系,检验校车试运营工作成效。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49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作。在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各部门、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乡镇和试点学校要加强校车运行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学生和监护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乘坐安全文明车。

(三)严明责任,加强监管。各校车管理部门、有关乡镇和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校车安全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教育、公安、交通和安监等部门应当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校车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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