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6 14:5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完整)



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主要目标

2017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每县区和市级分别至少建成2家医养结合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1000张以上。

2020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积极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每县区和市级分别至少建成6家医养结合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3000张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养老机构建立与医疗机构合作关系,各类养老机构可与各级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至少与1所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等。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到2017年,全市20%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到2020年要达到50%。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执业活动日常监管。医养结合机构每年要组织开展诊疗康复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

(三)扎实开展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开展随访调查,为老年人建立动态的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预约诊疗、转诊和设置家庭病床等个性化医疗服务,到2017年底,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达到75%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四)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规划时为医养结合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在土地利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资本竞买土地新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社会办医、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执行。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鼓励推广运用PPP模式,建设和运营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五)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创办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开设老年病科或门诊。各县区到2017年和2020年分别创办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和6家;全市50%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门诊。各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

(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调整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方便老年人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移动医疗。市、县(区)要加大投入,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远程医疗服务。在操作规范、激励机制、收费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建立市内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覆盖范围,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类养老机构延伸,拓展更多的医疗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开展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八)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挥全市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3家中医护理院。各县区也要加强中医护理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相关企事业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诊疗设备、健身产品等。打造一批融中医药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九)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以我省推进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建设试点省为契机、我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以基金等方式发展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和大众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结合我市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打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化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财政投融资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制定和完善医养结合机构财政补助和投融资政策。对现有涉及养老、卫生领域的奖补资金进行统筹,主要用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以及开展老年人卫生健康管理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允许医养结合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类别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税收价格政策。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安装运行价格按成本价收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医养结合项目需单独安排用地的,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医疗卫生、养老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改建医养结合项目。非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优待保障;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途、不分割转让或转租(出租)、不分割办理产权登记发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可以整体转让或转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定、执业注册变更等相关政策,并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鼓励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医疗康复养老专业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专业护工队伍,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签约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五)强化信息化支撑。结合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健康服务的信息共享,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级医养结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信息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培养、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试点示范。积极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市级)。各县区要分别创建1个医养结合省级示范基地(园区)、2个省级示范项目、5个省级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要探索医养结合有效形式,严格按照示范区(机构)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申报并抓好创建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谯城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率先做好医养结合示范区(机构)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评。加快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和绩效考核力度。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医养结合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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