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亳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6 15:00:04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亳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亳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亳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亳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精准识别,落实签约服务。依托扶贫、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整合基层卫生计生扶贫服务队伍,开展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核查工作,为全市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核实更新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全市贫困人口的健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依据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核实结果,将贫困人口分为疾病患者、高危人群、一般人群三大类。对高危人群、一般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对贫困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根据一次性治愈、维持治疗和长期康复等不同状况,实施分类救治。开展贫困人口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政策倾斜,实行兜底保障。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实行“两免两降五提高一兜底”基本医疗保障优惠政策。“两免”,即:免除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免除住院预付金。“两降”,即:降低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五提高”,即: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5%,特殊慢性病门诊按住院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65%60%;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提高到60%90%;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对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按年度给予救助。“一兜底”,即: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兜底保障,在省补助资金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配套。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商业保险工具开展健康脱贫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三)规范诊疗秩序,实行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实行分级诊疗,规范就医秩序,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对未履行转诊手续越级诊疗的或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与贫困人口就医相关的报销优惠政策。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贫困人口一律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防病力度,实施卫生项目。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强化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大力推进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肿瘤随访登记、死因和意外伤害监测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等项目。积极争取贫困地区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孕产妇免费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期检查。06岁儿童按照儿童保健规范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免费保健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五)加强机构建设,注重人才培养。落实《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设施和设备配置,实施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实现市、县(区)、乡、村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开展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对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当年取得全科医师证并签订在乡、村医疗机构服务3年以上协议的乡、村两级医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确保2020年每万常驻人口全科医师人数达到2人。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分级负责、工作到户、责任到人,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市直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建立健康脱贫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完善健康脱贫数据库,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监督各项健康脱贫政策落实,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贫困人口上下转诊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运行中凡资金出现缺口的,由县(区)财政及时弥补。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补偿、垫付、预拨定期结算和资金支付机制,维护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遏制医疗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医疗机构小病大治、无病挂治谋取利益。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建立健康脱贫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同时,将健康脱贫工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责任制建立、资金保障和工作成效以及贫困人口对健康脱贫工作的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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