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8 12:2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为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助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承德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实施办法》和《中共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会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意见(全文完整)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助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承德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人阶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是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内在需要,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大力支持工会工作,通过工会组织及时向政府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引导全市广大职工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是政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凝聚广大职工群众思想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思想上重视、制度上落实、工作上支持的原则,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努力把工会组织打造成覆盖面广、凝聚力强、党政信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为我市早日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破解短板,大力支持工会工作

(一)大力支持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普遍建会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建立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相对应的产业(系统)工会。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要根据实际单独建立符合需要的工会组织。市、县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干部配备工作,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机关工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副职干部担任,专职副主席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应当由同级领导班子副职兼任,配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待遇。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工会主席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工会主席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应同时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副主席享受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待遇。同时,各级、各类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会干部,有效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对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的,人社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社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二)大力支持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四级联调”制度,支持工会牵头开展企业、医院、学校、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六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支持工会开展企业劳动关系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普遍建立一线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职工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惠及一线职工。人社部门要和工会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劳动监察,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根本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市、县两级工会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职工技术骨干参加技能培训,并推荐优秀的业务骨干参加全总和省总组织的培训。各产业(系统)工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方式特点,对技术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企业工会要开展职工全员技能培训,开展师傅带徒弟活动,并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同时,各级工会要把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困难家庭职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作为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政府及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和中高职院校,要在政策、资金、培训场地、培训教师等方面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社、工会等部门要督促全市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严格按《决定》提出的“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未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四)大力支持工会组织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完善和充实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督促其抓好落实。要大力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有区域特点、行业特色的劳动竞赛活动,通过广泛的、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选树一批“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建规范的职工(技师或劳模)创新工作室,使职工(技师或劳模)创新工作室成为企业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团队的方向标。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每三年对全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大张旗鼓地奖励和表彰一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和保障;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市总工会、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定期对劳动竞赛奖励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大力支持服务职工工作。职工服务中心是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也是工会组织实施“六位一体”(困难帮扶、互助保障、就业服务、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政策心理咨询)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要按省统一要求完成职工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相关县区政府要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鼓励通过产权置换、利用闲置资产、租赁、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土地划拨等多种形式建立中心,完善中心各项功能。职工服务中心的建设不能有行政办公、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只允许建设纯粹的业务用房。职工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本着“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饰要简洁朴素。对于新建的职工服务中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要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职工后勤保障“四提升”(职工食堂、宿舍、健康、文体活动)监管力度,确保到2015年全部达标。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参加职工互助活动,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益补充。

(六)大力支持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和地税代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将财政直接安排正常公用经费的预算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各预算单位应上缴上级主管工会的40%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定期直接划拨到对应的上级主管工会。同时,各县区政府要按要求足额安排帮扶资金,对年度内政府资金配套不足额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该县区政府在指定时间内足额配套。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按照省总工会、省地税局明确规定的代收范围、代收比例、代收征期、代收手续费、代收工作流程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纳入税务系统业务考核评比内容。  

(七)大力支持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和《承德市市级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劳动模范相关待遇,切实关心劳动模范的生产生活状况,着力解决劳动模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当地三级甲等医院当年常规体检套餐标准及时拨付省部级劳动模范当年的常规体检费用。市政府五年一次评选表彰的市级职工劳动模范体检所需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劳模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各单位要鼓励、支持本单位劳模参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和疗休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切实加强政府支持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是政府支持工会工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与工会沟通联系机制,在研究出台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时,要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邀请工会一同参与调研论证过程。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政府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切实研究和解决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加强对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经政府和工会协商议定的事项,统一由各级政府督查部门与工会联合进行督查,并向政府汇报督查结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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