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方案】西安市新城区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7 16:3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西安市新城区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营造公正合法、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保障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方案】西安市新城区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招商方案】西安市新城区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西安市新城区投资环境重点

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正合法、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保障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9号)精神,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投资环境重点领域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对行政效能、市场秩序、服务发展、干部作风、社会治安环境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我区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的一流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的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发展福地。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行政效能工作整治

1.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区级部门、街办权责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解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2.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区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管理,尽快实行所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和审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严格落实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制度。结合“亲商助企”活动,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加快实现各街办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与政务服务网络的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工商新城分局、区经贸局、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3.规范涉企司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公安司法机关涉及调处企业矛盾纠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立案或执行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职权与他人串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利的;因司法不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的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责,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牵头单位: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司法局、交警新城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办

4.加强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检查整治。推行联合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肃查处涉企执法中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得到企业执法检查。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执法职能部门,各街办

(二)市场经济秩序整治

5.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加强全区各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售假制假、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制度,强化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工商新城分局、区城管局、区物价局

责任单位: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级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街办

6.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中标公示制度与合同备案等制度,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行为。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财政局、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三)企业服务环境整治

7.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加强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整治中介市场违规垄断经营、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规范社团组织的培训、收费、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并严格落实执业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

8.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响应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包抓企业和重点项目力度,定期召开区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外商及投资企业家的恳谈交流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建立帮办、陪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96100”的作用,及时受理、处置、反馈企业或投资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9.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围绕“从外引、向上争、朝内挖”三个重点,创新招商方式,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点对点招商等精准招商办法,建立良性招商机制。加强与区内外民间商会组织的联系,努力吸引更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落户我区。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四)干部作风建设整治

10.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强、主动担当精神不足、“庸懒散虚”、廉而不勤、严而慢为及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落实不到位、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状态懒散、工作程序不完备、外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强化各级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严肃查处涉企办事语气生硬、态度冷淡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11.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记录备案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或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依法依纪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要记录备案,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企业投诉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纪依法予以惩处,打消投诉企业顾虑。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五)社会治安环境整治

12.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阻工挡工、哄抢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拉强运、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对插手项目工程招标、操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等破坏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投资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牵头单位: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

三、阶段任务划分

本次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活动从20161020日开始,至201612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1020日—1025)

全面安排部署投资环境重点领域综合整治活动,下发专门的整治工作方案。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走街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讲政策,做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集中整治活动氛围,促进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第二阶段:摸排自查(1026日—1030日)

各单位按照区上统一安排,根据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对照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启动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1日—1130日)

各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广泛征求企业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研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后新的工作标准向社会公示,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建立标准高、反应快、工作实的整治机制。对影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倾向性问题,由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街办和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集中开展环境保障整治活动。同时,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提前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和推动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1日—1231日)

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归纳,总结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环境保障工作走上长效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暖商的社会氛围。

四、监督考核

为落实好本次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区政府决定由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城管局、区政务中心、工商新城分局分别牵头,区考核办参与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对5大类12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承担5大类12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任务的街办及区级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由区级整治牵头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以简报信息形式报送区领导。每月由区级整治牵头部门和区考核办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措施

由区考核办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拖延、走形式、走过场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工作是今年我区的重大工作部署,各街办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投资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观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西安市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各部门、各街办一把手要对投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畅通渠道,形成合力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完善影响投资环境投诉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快速查处重点投诉案件。各牵头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正面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化投资环境的意义、举措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对整治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对重点领域整治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参与投资环境整治工作,推动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新城形象”的浓厚氛围。

(四)集中整治,集中检查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都要以有效提升投资环境为目标,整合部门工作职能,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建立执法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集中联合整治,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做到整治工作无死角,切实解决干扰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共同维护良好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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