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17 19:3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

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汛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市国土发〔2015249)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将地质灾害搬迁治理与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环境整治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相结合”的思路,科学有序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本次全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街办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由国土长安分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区扶贫、财政、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因地制宜。本次全区地质灾害搬迁采取分散安置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在本村规划的宅基地范围内就近安置受威胁群众;就近无法安置的山区范围内的受威胁群众,由所在街办协调,在平原安全地带进行分散安置。

(三)自愿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照顾群众关切,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在保障群众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对不愿搬迁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地质灾害搬迁任务按期完成。

三、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18处危重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3171162人搬迁安置和12处危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任务(市上下达搬迁治理任务共22处,我区增加搬迁安置8;其中,魏寨街道耶柿村和五台街道大瓢村、谢家岭、青岔村3组移民搬迁工作正在实施,华严寺滑坡治理工程正在收尾,长安一中2#滑坡治理已由航天基地开始实施),力争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重地质灾害隐患。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全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所需资金共计2250万元,其中搬迁治理共需900万元(采取“省市申请一点、区财政补助一点、受益人分担一点”的办法筹集;对实施搬迁的农户每户补助7.5万元,其中移民搬迁补助6万元、地质灾害搬迁补助1.5万元;不包含正在实施的搬迁项目所需资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所需资金1350万元(以区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补助为辅;不包含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需资金)

五、责任分工

()国土长安分局负责本次全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论证、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搬迁安置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将符合补助政策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涉及群众纳入移民搬迁或土坯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做好避让搬迁群众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列入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手续。

()区水务、供电、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安置点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有关街办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协调村组做好搬迁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做好安置房建设监管工作;配合国土长安分局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在移民搬迁工程治理实施完结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日—131日)。制定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西安市长安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全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列入20162017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办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手续;召开全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建设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项治理工程扎实有效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21日—20171130日)。填写报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情况登记表,申报避让搬迁安置点选址,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启动避让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作,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和地质灾害治理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121日—1231日)。国土长安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对相关街办搬迁安置房(需由农户填写初审验收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旧址复垦工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国土长安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验收申请;市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搬迁安置群众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相关街办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相关街办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为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严格规范操作。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街办在实施安置点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范有序实施。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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