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17 17: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浈江区护林员的管理,扎实推进封山育林工作的开展,根据《韶关市护林员管理指导性意见》(韶林〔2014〕56号),特制定本制度。一、护林员配置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林业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浈江区护林员的管理,扎实推进封山育林工作的开展,根据《韶关市护林员管理指导性意见》(韶林〔201456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林员配置

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工作人员。根据封山育林规划和森林分布特点,集体林地原则上按照每个行政村1.5个人的比例配备护林员。国营林场、森林公园、大丹霞山范围(犁市镇黄竹、黄沙村委,十里亭湾头村委划入部分)、非公有制林场和造林大户按每5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村两委干部不能做兼职护林员。

二、护林员职责

护林员职责主要有以下九项:

1、开展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和防火意识。

2、负责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制止距林缘100米以内和在林内的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报告并参与火灾扑救。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的野外火源管理按戒严令规定执行。

3、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林业部门进行处理。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4、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

5、保护好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森林案件查处。负责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做好相邻管护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

7、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

8、在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突击任务。

9、做好区林业局、护林(森林消防)大队、林业站及村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护林员的选聘与管理

1、护林员选聘按照政府购买,村委会聘用的形式实施,一年一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护林员应符合下列聘用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原则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当地男性公民。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协调群众工作,能准确领会和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4)熟悉当地民情、社情、林情。

5)拥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

2、护林员的招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区林业局审核批准,由村委会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各镇护林员队伍组建后,以镇为单位,统一造册,建立档案,相关资料输入电脑管理,并报区林业局备案。

3、建立护林员培训制度。区林业局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护林员颁发证书,持证上岗。护林员每天按巡护责任区进行巡查,护林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填写巡查日志。

4、护林员管理。区林业局负责护林员队伍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组织年度工作考核。护林员归口区管护大队管理。各林业站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工作管理,安排护林员的日常工作,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做好护林员出勤及平时督查情况的收集记录,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防火期内林业站每周主持召开一次护林员例会,区管护大队每月召开一次护林员工作会议,听取汇报,交流、分析管护工作情况及部署下一阶段管护工作,区林业局在森林特别防火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护林员护林工作进行督查;区林业局每年召开一次管护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管护工作。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

护林员因事(病)请假须经林业站批准,护林员请假期间由林业站另行安排人员顶班,不得出现巡护空档。

护林员在聘用期内自动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被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到期不再续聘的,应将公共财物交回聘用单位。

四、护林员待遇

护林员待遇称为护林员补贴,护林员每月补贴不低于1000元,护林员补贴可设基础和绩效两部分。基础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优秀的按100%发放,良好的按90%发放,合格的按8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被扣除的绩效补助,列入专帐管理,用于奖励年度先进个人,区林业局为护林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护林服和必需的防扑火工具。

五、护林员应遵守的制度

(一)普法、学法、守法制度

1、护林员要认真学习林业法律法规,护林大队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23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参加扑火救灾技能培训。

2、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林业法律法规开展巡山护林、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巡山制度

1、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每天巡山,巡山时必须携带扑火工具,统一着装,佩带胸卡,节假日及高火险天气延长巡山时间。

2、实行查岗制度,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限时到达指定位置,确保到岗到位。

3、对违章野外用火的,严格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着火就抓”。

(三)报告制度

1、接到火情报告后,马上予以核实,确认为山火后,马上报告。

2、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侵占林地、毁林开荒、非法采脂、采竹、炼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

(四)执行纪律制度

1、必须保持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内畅通无阻,如通讯工具出现故障,需及时汇报,并加紧排除故障。

2、服从指挥派遣,及时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依时参加其它重要工作及会议,有事或外出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不得临时请假。

六、护林员的考核

1、实行护林员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一)建立详细的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护林员奖励直接挂钩,并作为奖励、处罚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护林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并优先续聘。对管理不力、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护林员,应当依据聘任合同的条款予以相应处理,直至解聘。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核由区林业局组织林业站、村委会实施。

(三)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凡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扣分或奖分

1)督查发现管护责任区内有距山地、林缘100米以内或在林内有违规野外用火的,每发现1宗扣2分。

2)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按宗数扣分,发生森林火灾第一宗扣2分,二宗以上每宗扣5分,扣至不足70分一律予以辞退。经调查确认属雷电或高压线等因无法巡查发现的森林火灾,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扑救的,可不予扣分。

3)管护责任区内出现本制度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上报的,每项每次扣5分。

4)管护责任区内未做好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工作的或经检查发现宣传工作有漏户或漏人的,一次扣2分。

5)巡山护林无故缺勤一天扣3分;林业站组织的学习、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或不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志的扣1分。

6)无故不参加扑救山火,无故不服从调度和有火灾时电话不通不接的每次扣15分。

7)扑救火灾时,不穿着扑火阻燃服的,不携带打火工具的每次扣5分。

8)管护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内有采割松脂现象,不举报的每次扣2分。

9)护林员迟报、瞒报森林火灾的,予以辞退。

10)护林员有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辞退。

11)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无发生森林火灾的,给予该责任区护林员奖励10分。

3、考核工作于当年年末进行,全年评分在良好等次以上的,次年优先续聘

全年考核评分为不合格者,次年不再续聘。考核结果通知护林员。

推荐访问:护林员 管理制度 林业 【林业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