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青浦区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18 13:2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用航空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金密集的特点,对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青浦区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青浦区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产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用航空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金密集的特点,对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寻求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有非常明显的引领作用。发展民用航空产业是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青浦产业转型的需要,还是青浦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我区上海市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民用航空•青浦园区)(以下简称“民用航空青浦园区”)建设,推动民用航空产业发展,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优势,根据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用航空”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沪府办〔2013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四新经济”发展思路,进一步积极配合国家航空产业发展战略及国产大飞机项目,促进青浦区民用航空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实现一城两翼,东西联动,深入促进航空发动机维修产业基地壮大发展,加快集聚发动机维修、航空附件制造、航空服务培训、通用航空、专业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产业,打造航空经济新版块,强化政策引导和推动,积极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重点推动民用航空青浦园区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吸引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集聚,为青浦产业转型发展开创新领域、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

在已有产业基础上积极开展各方面工作,完成产业规划编制,将航空维修、部附件制造、培训、物流、服务及通用航空等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推动航空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快建成集航空研发、制造、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民用航空产业园。

2017年努力达到全区航空产业产值80亿元,建成以航空发动机维修为核心的航空维修产业基地及上海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依托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巨大市场潜力,积极开发航空培训、航空商旅、航空金融等领域新兴业务,大力推动有青浦特色的通用航空服务板块,初步形成多方面协调发展的临空经济示范区域。至2020年,依托国产大飞机项目及通用航空发展的机遇,在航空维修、航空培训、通航服务、航材物流等领域都培育起两至三家业内领军企业,构建上海市民用航空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力争实现产值120亿元,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航空经济示范区域,与上海市其他航空产业区块有机构成完善航空产业链,助力上海市航空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带动点。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民用航空产业发展实施规划

按照发展民用航空产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强航空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确定我区发展民用航空产业的战略布局和发展重点,加强与我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明确一批重大项目和推进具体任务,并根据规划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责任单位。

(二)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产业链

依托园区现有的普惠、东航、法荷航等核心企业,通过加强招商引资和创新创业孵化,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民用航空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逐步完善产业链,鼓励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实现融合发展、联合发展、整合发展,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做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以“航空发动机维修”为核心,航空零部件制造、航空服务、航材物流以及通用航空共同发展的格局,争取早日形成完整的民用航空产业链。

(三)完善民用航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以民用航空青浦园区为基础,开展各类公共平台建设,如为维修及制造类企业提供配套航材公共物流平台,针对中小型航空研发类企业建设航空产业国际孵化器,筹备建立公共材料检测平台,组织青浦航空产业企业协会,实现信息交流共享,提供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检测检定、市场应用推广、投融资服务、产权交易、行业动态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服务、法律会计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切实增强园区内各类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快速成长提供支持保障。

(四)积极开拓通用航空业务

积极开拓通用航空业务,配合上海市远期整体规划,充分利用青浦丰富的旅游、体育资源及青西地区空域条件,开发环淀山湖航空观光、培训等业务,通过东西联动,促成通航领域制造、销售、运营、维护的全方位发展,实现“一城两翼,两翼齐‘飞’”的格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引进力度

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对产业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航空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整体发展,对2015年及以后引进的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开办扶持。聚焦产业做大做强的核心环节,按照《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及其他重大项目发展实施细则》,鼓励专业机构招商,促进重点项目招商,对引进中航工业、中国商飞、各大航空公司等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产业化发展

对航空产业企业用地需求给予优先考虑和指标倾斜,根据市府要求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在达到投资强度等指标的前提下,实行积极的土地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后,航空项目新增工业用地按20-50年年限出让。

对企业在我区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建房或购房的,按不超过建设成本或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对租赁我区生产和经营活动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租赁期限在两年以上的,按年租金50%补贴两年,对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第三年后按年租金30%补贴三年,每家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盘活利用闲置厂房或低效工业用地,成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参照《青浦区关于盘活闲置厂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给予补贴。

(三)落实人才引进开发政策

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航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为核心,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加快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青浦区设立学生实训基地,按区政府相关文件享受补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技术或知识产权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对引进的人才,按照《青浦区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及《青浦区人才开发激励办法(暂行)》、《青浦区人才积分管理办法(暂行)》,落实住房优惠、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直接奖励以及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人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最高120万元购房补贴或最高不超过6000/月的租房补贴。

(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发展国家级、市级或区级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参与创新热点计划;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或区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申请中国或国际专利;以上各条按《关于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科技创新操作办法》予以扶持或奖励。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的,按《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民用航空青浦园区产业规划,对以下重点发展企业类型实施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先进制造及生产性服务类航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年度贡献地方财力的50%;对公务及通用航空服务类企业,根据企业持商照飞行员数量向企业提供专项扶持,按每名飞行员每年2万元标准计算,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航空培训企业按年培训收入5%提供专项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航材物流企业如建设公共供应链服务平台为青浦航空企业或国产大飞机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对相关设备、统计信息资料购置及系统和技术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提供不超过50%的补助, 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大产品、技术或服务销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服务网络,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技术服务进入国际市场运用,对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费用,参照《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给予补贴支持。

对企业发展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贴息额根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家企业的贴息期限为2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走进资本市场

打造专业性融投贷、信用、保险服务平台,建立机制,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办法。鼓励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航空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步伐,积极走进资本市场,对在“新三板”或“上海股交中心”成功挂牌的,按照《青浦区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按照《青浦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实施细则》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七)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级、市级或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着力推进行业应用急需、共性和基础性标准的制定、修订,并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成功实施标准化或品牌战略的,按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予以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

(八)支持航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支持航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营销平台、航材共享物流平台、专业人员培训中心、联合创新实验室、检测服务中心、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国际化交流合作与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贴,并对专家顾问组等机构在我区开展的航空产业专题年会、技术咨询与交流合作论坛等相关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设立航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设立青浦区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畴,用于支持企业引进、创业投资、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标准与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交流与合作等,重点为国家和市级重大专项实施提供配套资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融资担保和补助资金,为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提供产业孵化资金,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提供资金资助等。

(十)设立航空产业引导基金

设立政府财政资金和多元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航空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探索“补偿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担保机构”、“母基金+子基金”等多种产业引进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航空企业,积极为航空产业发展拓宽融资途径。

五、附则

(一)以上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范围为企业住所及税务征管均在青浦区的航空产业相关企业,具体操作方法按各相关文件实施。

(二)本意见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的,原则上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三)本意见由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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