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办法】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暂行办法(全文)

时间:2023-05-18 14:0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暂行办法为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程序严密、相互制约和监督有力的立项决策机制,确保科技计划项目“三审一决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暂行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暂行办法(全文)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程序严密、相互制约和监督有力的立项决策机制,确保科技计划项目“三审一决策”评审立项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审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规范项目立项审查行为,加强“三审一决策”各流程的衔接,提高项目评审决策质量,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进一步推行立项各环节的阳光公开,加强 “三审一决策”的信息化管理,实现评审立项全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

(二)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立项各环节的阳光公开运行,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行为,确保项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客观、有效、公正。

2.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发展计划处、各业务处室和监察室要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立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年度预算,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要面向突出解决我市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重点是围绕主导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评审立项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流程

(一)基本程序

项目评审立项按照专家网评、处室实审(实质性审查)、处室联审和局办会议决策等“三审一决策”程序进行。进入专家网评的要进行前置形式审查。

(二)处室职责分工

发展计划处(以下简称计划处)是科技计划管理的综合处室,负责评审立项流程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的形式审查;制定专家评审评分表;会同监察室遴选评审专家、对专家进行信用评价;汇总各阶段的评审结果并提出进入下一阶段的整体建议。

项目主管业务处室是项目评审的实质性审查和管理部门,会同计划处起草制定专家评审评分表,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处室实审(组织对重大重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答辩、考察)并提出拟立项建议;参加处室联审。

监察室是项目评审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的全程监督工作。包括会同计划处遴选评审专家、参与业务处室组织的答辩或实地考察,负责受理项目评审、立项等疑义投诉等。

(三)项目评审立项基本环节

1. 形式审查(时间:约12个工作日)

由计划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内容包括:

1)审查各县、区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所推荐项目是否按照限额推荐数量进行推荐(重大科技专项除外),申请单位及有关申报者是否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2)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包括单位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包括研发投入是否达到规定等;申请书中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有量化指标;项目可行性报告是否回避相关信息等。

3)是否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4)其他相关条件:如重大科技专项是否符合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发内容和方向。

通过以上环节审查的项目,再由计划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联合审查把关,形式审查的最终结果进行5天网络公示。

2. 专家网评(时间:约7个工作日)

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网评。

1)遴选专家。网评专家由计划处在监察室的监督下邀请,根据申报管理领域分成若干专家组。专家从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专家组总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市场导向类项目要发挥企业专家、风险投资人在项目评审决策中的作用。

专家抽取的基本程序,以项目评审分组为单元,按下列条件由计算机自动随机匹配专家。

(一)按三级或二级学科(管理领域)匹配;

(二)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所在单位;

(三)优先从以前评审过项目的专家中遴选;

(四)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项目者或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优先;

(五)信用较好者优先;

(六)正高级职称专家优先;

(七)回避本市专家,实行市外异地专家网络评审。

2)完善标准。计划处会同主管业务处室完善项目评分表及打分标准,按计划类别明确各类计划评审的重点内容,报分管计划处领导、局长审定。评审表总分为100分,按照“80分及以上为可推荐项目”、“6080分可选项目”、“60分以下为落选项目”标准设计。

3)专家网评。采取异地网络远程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评审项目进行打分(填写项目评分表),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要求每位专家推荐(80分及以上)、可选(60分—80分)和落选(60分以下)的比例按30%50%20%进行分类。

4)汇总结果。由计划处对申报项目分为专家推荐类项目(A)、可选项目(B)和落选项目(C)三类。其中:半数以上(不含)专家评分且平均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综合等级是A,为推荐项目;半数以上(不含)专家评分或平均得分为60分以下综合等级是C,为落选项目;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的、综合等级是B,为可选项目。

为体现科技创新的引导性,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以上企业的;有风险资本和金融资本介入的;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以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的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申报的;农高园区骨干企业申报的;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等入驻并实现产业化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实行量化加分。在专家网评结果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项目专家网评为“推荐”和“可选”的项目进入处室实质性审查。计划处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提出拟立项比例建议。

3. 处室实审(时间:约15个工作日)

实质性审查根据领域归口由业务处室分头负责。

1)审查要求。业务处室进行审查后,提出拟推荐立项建议。实质性审查重点针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点、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基础和能力等,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拟立项推荐应当经处室集体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答辩考察。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答辩和考察,具体工作由业务处室牵头组织,监察室参加监督。由业务处室组织专家集中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打分,专家一般为5名,包括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专家构成以市外专家为主,可根据需要适当选择市内的专家配合。

答辩评审为百分制,内容包括:企业综合研发能力水平和团队实力,项目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前景,项目预期的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答辩评审程序主要分:①企业陈述(15分钟):围绕企业的基础条件、项目预期的产业化目标、技术指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以及经费预算等;②各评委专家分别提问(时间不超过20分钟);③每个项目答辩完毕后,专家进行独立打分;④项目答辩全部结束后,专家组进行讨论酝酿,并根据专家评分加权平均后,形成统一的答辩评审意见,同时提出市级财政经费安排额度建议。

对拟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需填写“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简表”。

答辩的科技项目应按照专家网评的40%和答辩(考察)评分的60%加权计算总分,按此结果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轮名单。同时,答辩分数低于60分的项目和排名位次在项目总量的70%以后的项目不纳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参与现场监督。

3)非重大项目确定。其他项目按照专家网评结果提出拟立项建议。对首次承担市级项目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企业承担项目的现有基础。其他项目如需另行组织集中答辩,具体流程可参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在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县区科技部门、市直属单位的基础上,可参照卫生局的做法,立项一批自主研发自筹经费的项目(该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其他事宜。由业务处室提出拟进入联审项目的建议,原则上应根据专家评分意见提出,如与专家意见不一致,业务处室必须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业务处室根据立项名额,按100%的比例提出推荐建议。

4. 处室联审(时间:约5个工作日)

对通过处室实质性审查的项目组织处室联审。

1)处室联审参加人员。联审人员为: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科技合作与成果处、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处、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知识产权执法支队等负责人参加。业务处室不参与本处室项目联审。监察室主任参与监测,但不评项目。

必要时可邀请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2)处室联审基本流程。联审工作实行网上在线投票提交。联审重点是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复审和评价,排除交叉重复立项等情况,由联审人员对联审项目提出同意或异议,对不同意推荐的项目,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关具体证明,业务处室应要对异议进行解释说明。

5. 局办会议决策

计划处汇总前阶段审查结果,并将立项建议和经费安排建议汇总提交局办会议,报局办会议决策,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6. 项目公示(局办会议决策之后)

经局办会议决策的拟立项项目应在湖州科技信息网上公示7天,由局监察室会同计划处联合受理立项异议。

7. 项目下达并签订任务(合同书)

由计划处起草下发立项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与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并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其他有关规定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项目评审立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项目评审各参加人员当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信息。项目立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计划处、监察室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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