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大新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5 12:1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大新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大新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5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我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主题,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大新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三、工作形式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乡(镇)及局各股室自查整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方式分阶段开展。各乡(镇)、局各股室要积极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20158月,我县各联席单位成员要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检查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

四、工作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

1.县、乡(镇)两级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规范执行的情况;

2.县级出台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政策文件情况;

3.县级出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文件情况,以及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制度衔接情况;

4.县级出台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政策文件情况。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县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定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情况,以及制定部门协调配合的程序和分工的意见情况;

2.乡(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统一窗口标识、落实办公服务场地、服务工作人员情况;

3.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及运行情况;

4.县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县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发挥情况。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

1.2014-2015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情况;

2.2014-2015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服务管理情况。

1.县级、乡(镇)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保障情况,村(居)委会协助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2.县级、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3.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开展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开展工作情况;

4.低保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应用情况及数据上传情况;

5.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展情况;

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情况;

7.乡(镇)社会救助的政策、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上墙、制定申请分办、转办流程、窗口提供申请表格和有关救助指南资料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25-728日)。县民政局研究制定本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728日,由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民政办主任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自查阶段(728-830日)。各乡(镇)、局各股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面要达100%。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专项治理内容基本情况。各乡(镇)、局相关股室要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乡(镇)、村(居)委会、本股室开展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规范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从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服务管理等环节,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边自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县民政局要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局相关股室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要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切实将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县民政局要在8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

(三)配合自治区督导组督促检查阶段(915日前)。区民政厅会同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抽查。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材料(包括电子档案)、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形式。

(四)总结整改阶段(91-1015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区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及崇左市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到位,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工作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切实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会议,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仔细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进村入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要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对专项治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到位,并如实上报。在自治区、市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各乡(镇)、局各股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个性问题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逐一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要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监管工作。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干部的一线监管作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不同形式,每年要对上年度的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并形成制度化,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各项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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