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大新县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5 11: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和区政府陈武主席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大新县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大新县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和区政府陈武主席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0号)和《2017年崇左市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安监管矿〔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非煤矿山汛期各类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为全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非煤矿山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一)地下矿山和坑探重点检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和演练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矿山防雷、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受山洪威胁的矿山,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井筒、钻孔的封闭及在周围挖掘排水沟情况。  

(二)露天矿山重点检查: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要对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排水设备是否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防排水系统正常运转;加强排土场的汛期监管,对排土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下游危险区有人员居住或重要设施的,要制定确保一旦出现险情下游人员能全部及时撤离的有效应急预案。要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和泥石流灾害。

(三)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防边坡塌陷和滑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险石、浮石清除情况;采场防雷、防洪措施落实情况;雨后复工前采场排险制度和措施制定情况。

(四)尾矿库重点检查:汛期尾矿库值班制度和24小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尾矿坝(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拦挡坝、泄流坝)稳定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等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排洪设施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是否进行了维修和疏浚;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度汛安全;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无主库的巡查检查情况。

三、落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要针对汛期期间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治水等各项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主汛期到来前,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治水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矿山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防汛组织、队伍、物资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企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企业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认真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汛前、汛期和汛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县安全监管部门于4月底开展一次矿山防汛安全大检查,特别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责令停止运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三)加强防汛指导,严格执行制度。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水文地质复杂、受水害威胁和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和隐患,确保矿山安全渡汛。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矿井透水、淹矿、滑坡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当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因暴雨而停产的矿山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治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只有在确认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强化执法,严肃追责。要加大雨季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活动,对汛期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依法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对汛期各类险情及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加强沟通,有效防范。各矿山企业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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