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6 11:2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畅通邢台”为载体,突出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和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格局,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2017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0%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60%以上;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紧临村镇集市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二)2018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4%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三)2019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8%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90%以上;完成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四)2020年底前,“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全市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宣传部门

负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财政部门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和投入渠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牵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五)交通运输部

负责督促落实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教育部门

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七)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八)农业部门

负责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三夏”“三秋”期间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和服务。

(九)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贯彻落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和机制

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体系。要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同时,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2.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坚持每季度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健全和完善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等常态化机制。

1)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和村层层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站长,配备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在村“两委”工作人员中聘请劝导员,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证举报工作。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和重要路口路段,配备劝导站标牌、拦车横杆、固定岗亭或遮阳伞、检查登记簿、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设施。劝导员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并携带职责手册、法规汇编手册、公安交警及农机安全监理联系电话、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

3)明确“两站两员”基本工作任务。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区域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筹规划交通安全劝导站站点设置,纠正、制止、劝导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负责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选择车流量大的时段在村口检查、提示、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及农业机械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检审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围绕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两站两员”业务培训。

3.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和必要装备。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运行。保障方式、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深入推进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1.加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精神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

2.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严格执行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有关要求,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3.强化隐患治理年度目标管理。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每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整治,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4.建立部门联动治理安全隐患机制。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完善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工前,要采取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紧临村镇集市等部位设置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防撞墩、安全护栏等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加强农村客运交通源头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严把农村客运及旅游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应督促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轻重情况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2.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教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和学生(幼儿)数量、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与本辖区内中小学校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管理,杜绝超载行为,对配备的校车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校车照管人员制度。

3.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重点针对集市庙会、重大节假日等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查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货运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营转非客车、七座以上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摩托车违法载人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按照不低于公益广告宣传总量5%的比例,落实宣传计划。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的新闻监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教育等部门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2.强化传统宣传阵地建设。县(市、区)、乡(镇)、村要开展交通安全“六个一”活动,即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

3.强化媒体宣传。结合农村特点,将交通、农机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收集农村客货运驾驶人、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乡镇村组干部、学校教师等群体联系方式,开展经常性短信点对点宣传,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大力开展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上讲台活动,对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幼儿园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格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与目标任务及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考核奖惩

实行农村道路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细则,同步纳入到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考核工作。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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