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6 20: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及《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德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新常态下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重点聚焦我市航空、陶瓷及汽车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抓手,以创新载体、创新人才与团队为支撑,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开放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提升原则。以产业提升的技术需求为导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改造优势产业,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质量,形成新兴产业集群。

(二)聚焦重点原则。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发展趋势,重点聚焦未来35年具有高成长性、强带动力、广辐射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抢占技术制高点和价值链高端环节,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三)人才为先原则。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提升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提升本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研发能力。

(四)协同创新原则。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部门间协同、区域协同等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深度结合、创新要素有机融合、优质资源充分共享,提升整体创新效能。

(五)市场导向原则。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六)开放合作原则。实施科技大开放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强化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的科技合作,引进一批优势科研机构、人才、技术、成果、项目,广泛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资源。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力争使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保持2%,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200%

(一)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新增50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做强龙头大企业,壮大科技中小微企业,推动我市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快速增长,并从中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我市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群,到2020年,新增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新建40个研发与服务平台

加强现有的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其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同时围绕我市支柱与重点产业,新建一批企业研发及科技服务平台。到2020年,新建40个研发与服务平台,力争3个成为以上的国家级研发与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的创新与服务平台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三)实施30个重大科技及产业项目

重点聚焦航空、汽车、陶瓷及其新材料、医药与精细化工、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及其延伸配套产业,以项目为抓手,突破若干个瓶颈技术难题,开发一批高技术产品,提升工艺制造水平,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在全市组织实施30个重大科技及产业项目,其中,力争实施10个左右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协同创新体。

(四)建设培养引进20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

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重点以县(市、区)及园区为载体,强化引技引智,与省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成果转化窗口,集聚国内外人才团队等创新要素资源。到2020年,建设培养引进20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提升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五)取得10个重大科技成果

围绕重点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协同创新,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创新水平,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同时将科技成果应用于我市产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到2020年,争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并实现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10项。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一是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平台。对新组建的省级研发平台,由市级相对应的部门以后补助或绩效奖励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巩固提升现有平台的建设水平,对创新研发能力强、成果转化效率高、创新人才培养优的创新研发平台,在科研项目立项、人才引进和培养、条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奖励、科技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

二是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方式资助或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由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减免租金优惠,视情对孵化器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三是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联盟申请国家、省级联盟,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联盟给予资助或奖励。对联盟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重大成果转化给予资助,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对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新获批国家、省级创新人才和团队予以资助或奖励。每年择优支持若干个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在经费支持上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是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安排、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按政策优先予以保障。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人社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项目领军人才从事重点创新、成果转化等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是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一是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强度。调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安排,在航空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每年实施5个左右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由企业牵头且市场导向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特别鼓励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对获得省重大项目或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的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是健全优先采购使用重点创新产品的政策。对重大研发专项项目和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采取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产品,在落实扩大内需的措施中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一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选择重点对象,做好“一对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给予奖励,同时所在县(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提高发明专利占比,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利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核心专利在产业化方面提供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费用支出占当年销售额比例超过5%的,按其对各级财政的贡献,给予部分财政奖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五)大力促进产学研结合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平台。支持企业与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科技合作,支持企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院士、博士生导师带领博士组建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采取委托研发、技术入股、投资入股等方式,提前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对成果产业化应用的协同创新项目给予资助。(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着力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到项目承担企业兼职兼薪以及技术入股,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可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给予3年期限在岗创业,期满后可按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是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研究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专注科研。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60%。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用于人才和团队激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是积极搭建政府合作平台。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加强科技引智,与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作为科技创新指数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给予后补助或绩效奖励资助其建设。(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新驱动5511”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是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集中支持产品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后补助等间接支持方式为主,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是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布局,积极探索并逐步加大后补助及绩效奖励的支持形式,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基地和人才计划、基础研究计划”五大类计划。强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评估监管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受理、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估,逐步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把科技项目成果的突破性和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拨款和奖励挂钩,并按要求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路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金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补偿金的投入。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五是强化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超级计算、科技报告、科技培训等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和服务模式,为我省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提供开放、高效和便捷的服务,提升科技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我市建立的陶瓷快速维权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重点资助奖励发明专利的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督查问效

全省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是“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市积极落实上级的战略部署,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本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进展调度,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考核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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