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景德镇市“十三五”时期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7 08: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景德镇市“十三五”时期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为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景德镇市“十三五”时期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景德镇市“十三五”时期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全文)



景德镇市“十三五”时期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


为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2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十三五”时期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市45个县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任务,其中,2016年力争启动10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安全可靠、购物便利、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建设改造范围

(一)县乡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二)县乡规划新建农贸市场。

三、建设改造标准

(一)县(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1.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 ,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地面:铺设防火、防滑、易清洗材料,保持地面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科学,摊位整齐规范;摊位相对集中,生熟食分离,熟食区有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系统完备,给排水通畅,不积水、无异味。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

6)治安消防:在主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安装摄像头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并有专人管理。

2.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栏、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检测间等服务设施齐全。

3)食品安全检测:每天抽检部分农产品,及时公示结果。

4)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每天多次定时对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二)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1.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交易市场。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流道宽度不小于2m

3)地面:应硬化、防滑,保持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布置,摊位整齐规范;生熟食分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齐全,给排水通畅。

6)治安消防: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

2.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

3)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

(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项目实施。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商务主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所在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合格要求后,由当地财政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支持资金。

(六)绩效评价。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进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二)加强规范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城镇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当地商业服务设施、人口分布、消费水平、道路交通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凡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已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除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外,市政府将对建设改造较好且被评为优秀农贸市场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安排一定比例财政资金,对每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出现虚报及挪用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进行,确保建设改造项目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管理服务、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要结合开展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开展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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