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7 08: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保险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保险机构逐年递增,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风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来看,我市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没有充分有效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善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我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一份保险保障的基本要求,使之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促进“三农”保险发展

(一)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适宜、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扩大蔬菜、茶叶、生猪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水稻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二)加快“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行农业保险竞争机制,鼓励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农险市场经营,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健全农业保险制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措施手段,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强化保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

(三)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完善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做好受托承办工作。推动我市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等诊疗过程的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积极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创新商业养老保险。大力推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业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高收入人群试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对失独老人、失业居民、失地农民、失能人群的保险保障新模式。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适宜、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综合保险保障。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其在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发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积极提供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助推保险服务经济提质增效

(六)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对接机制,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讯、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ppp项目试点。积极探索引进保险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成长基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七)促进旅游文化教体事业发展。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创新旅游产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对旅游景点、旅游设施、文化体育场馆等易发生群体性伤害场所提供保险服务,引导与旅游服务、文化会展、体育活动相关的交通、住宿、娱乐等投保责任保险,促进旅游文化、教体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八)加大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大型成套技术设备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产品研发、科研项目、科技人员等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九)支持消费与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提供灵活、简便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小微企业,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大力发展与住房、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支持陶瓷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和重大项目,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为我市陶瓷重点产业,提供从安全生产、资金融通、科技创新、货物运输、出口和风险管理等保险服务,提高陶瓷产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小微陶瓷企业创业发展,适时推出支持大学生陶瓷创业的保险产品,为陶瓷创意产业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陶瓷发展局、省陶瓷工业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一)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陶瓷、航空、汽车等重点领域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文化贸易和农副产品等企业发展。对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推动实行“零保费”政策。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出口特险等发展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推动保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十二)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创新公共服务。充分支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效能。加大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加大保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互支持力度,扩大治安保险受益面,逐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展天然气管道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借助保险服务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力度,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

(十三)合理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型责任保险产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校园安全、承运人等责任保险。支持在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应急救助体系。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应对预案等制度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加强保险风险预防、减损及损失补偿等服务,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抓紧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和使用制度,将救助基金功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保险改革创新,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五)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鼓励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发展保险超市、社区门店,为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等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六)促进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完善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的自律制度和手段,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保险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评价、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扎实开展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景市中支)

七、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加快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招标工作,选择一家品质好、服务好的公司来承办,真正将国家惠民政策尽早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政府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尽力满足对养老服务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需求。对在我市新设保险机构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及证件办理提供政策支持,关心保险公司交流干部生活,为其生活及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机关、进三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要积极与保险机构建立人才培养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保险教育、保险学科的建设,为保险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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