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7 13:20:04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略)一、攻坚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树牢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红线”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意识,以不发生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略)

一、攻坚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树牢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红线”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意识,以不发生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为第一目标,全面彻底排查并积极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暑期、汛期各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事项,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攻坚内容

(一)道路客运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督促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安检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单位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要组织开展客运站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认真做好客运车辆更换更新应急锤工作。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6148号)规定,完成更换更新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锤。

8.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车辆技术档案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责令整改。

(三)城市公交交通运营和水上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3.负有水上安全管理的单位,要加强水面娱乐船只、漂浮物的管理,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四)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通客车线路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生命防护的监管,不断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快水毁公路重建和安全管理,强化汛前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公路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2.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五)交通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汛、防台、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大型构造物工程,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六)其他方面

1.消防安全整治。以汽车客运站、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缺失损坏、过期,装修材料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2.一线执法人员安全。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为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和检查装备,路政等部门一线执法人员要在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有效处置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从612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612日至615日)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16日前,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全生产股。

(二)整治阶段(616日至920日)

各单位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921日至930日)

各单位对本次攻坚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925日前,各单位将行动总结报局安全生产股,总结亮点要突出、数据要详实。我局将把本次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重要政治意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细致组织开展好攻坚行动。为强化此次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了以局长张新顺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股(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各单位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攻坚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攻坚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全面督促检查

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反馈书面问题清单,明确整改验收责任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攻坚行动不重视、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要进行诫勉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处突

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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