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保定市清苑区畜禽养殖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7 11:55:02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保定市清苑区畜禽养殖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畜禽养殖整改取得成效,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修复的实施意见》、《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保定市清苑区畜禽养殖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保定市清苑区畜禽养殖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保定市清苑区畜禽养殖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畜禽养殖整改取得成效,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修复的实施意见》、《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畜禽养殖场禁养区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拿出真招实力,确保全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任务目标

(一)按照《保定市清苑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清政办[2016]92,以下简称“三区”方案),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养殖场进行全面彻底拉网式排查,2017915日前将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

(二)对“三区”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1710月底前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审定后的“三区”划定方案。

(三)2017年年底前白洋淀上游流域河道内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取缔。

(四)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2017年年底前白洋淀上游河道两侧外延1000米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其他区域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

四、工作举措

(一)完善“三区”划定方案

区农业局会同区环保分局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在20179月底前完成“三区”划定的完善调整工作,形成送审稿,上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10月底前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审定后的“三区”划定方案。

(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

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局牵头,制定关停取缔工作方案,依法由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补偿形式,依法予以补偿,减少社会矛盾。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养殖场取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农业局会同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及有关乡镇,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排查核实,列出确需关停取缔的养殖场清单。区环保分局依法出具关停或取缔通知书,限期自行关停。逾期拒不关停的,区政府组织环保、农业、公安、国土、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

(三)白洋淀上游流域河道内养殖场

区农业局会同区水利局及有关乡镇摸清养殖场底数,列出清单。区水利局对河道内养殖场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取缔。对没有按期关闭的养殖场,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清除所有畜禽场地上附着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承担,对已关闭或取缔的养殖场由区水利局组织检查验收。区环保分局责令养殖场清除畜禽粪便、污水等污染物。

(四)白洋淀上游流域河道两侧外延1000米及其它区域养殖场

区农业局会同区水利局及有关乡镇摸清底数,负责对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明确整改要求。区环保分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粪污整治标准,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取缔或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规定要求。

五、责任分工

(一)区农业局: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归档。会同区环保分局对“三区”划定方案调整完善,做好区域内各类养殖场的排查。负责收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备案证明,注销养殖代码。做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督导,争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养殖场粪污处理标准,组织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对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严格执法,直至达到标准或关闭取缔。

(三)区水利局:提供河道边界。负责对白洋淀上游流域河道内的养殖场依法取缔并组织验收。做好日常巡查,严防反弹。

(四)区国土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查把关,依法查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清理畜禽养殖场营业执照,对未经区环保分局审批和区农业局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关闭或取缔。

(六)区公安局:负责配合环保、国土、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关停取缔、拆除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和秩序维护。

(七)区供电公司:负责对确定取缔清除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并保障涉电安全。

(八)区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九)区规划局:负责提供城镇规划边界。

(十)区文广新局:负责提供风景名胜区边界。

(十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开发区边界。

(十二)区监察局:负责对风暴行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各乡镇、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所有养殖场的整治、关停或取缔。明确专人对养殖场分包负责。杜绝新增畜禽养殖场。负责与农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接,做好因关停或取缔工作导致的信访案件的稳控及政策解释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整改攻坚风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区政府副区长赵永建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科员高雁成、农业局局长张文利任副组长,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文广新局、区监察局、区供电公司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整治工作的实施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此项工作区政府是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责。

(三)及时上报进度。整治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每日下午15:00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业局。联系人:张洪波、王素芳,联系电话:8193016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3个督导组,加强工作调度和明察暗访,对工作进展迅速、效果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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