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

时间:2023-05-16 19:1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威海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供大家参考。

【司法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威海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行政违法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依托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4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同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示范带动企业、农村、社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和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方式和任职条件

市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聘任法律顾问,原则上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法律顾问团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首席法律顾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人选采取律师所在单位或者律师协会推荐等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遴选,提出具体人选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聘任。法律顾问团的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在聘任文件中予以明确。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之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由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可以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一般不少于8年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从业年限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其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者起草工作;代理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承办其他涉法事务等。

(二)权利义务。应邀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会议;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为履行职责需要,可向聘任单位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受聘的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以聘任单位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聘任单位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个人名片不得印有聘任单位法律顾问字样;不得从事其他损害聘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更要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建立法律顾问合理更新交替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人才保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针对一个时期政府事务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政府解决的其他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为政府出谋划策。要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工作档案,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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