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威海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6 18:5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威海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威海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威海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威海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

(一)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从20161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应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0%,并逐步提高调入比例。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三)推进各类财政收入统筹使用。按照国家、省部署,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规定,相关领域支出列入同级预算统筹保障。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全部由同级财政统筹使用,逐步实现收支彻底脱钩。

二、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统筹协调

(一)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预算制度,部门各类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应当足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提高预算完整性。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范围,除上级政策要求或突发性公共事件,市政府一般不出台超出市级财政支出范围的政策。

(二)严格财政预算约束管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应当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切实压减专项数量和资金规模。甄别排查竞争性领域专项,凡属“小散乱”、效用不明显、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者项目尚未建成、确需继续投入的,必须控制预算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清理取消现行不合理的地方配套政策,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擅自出台不符合市县两级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增加县级财政负担的政策。

(四)强化财政资金跨部门和部门内部统筹。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项目支出一般不得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同一支出方向不得重复设立专项资金。

(五)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果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积极稳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逐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统筹性和稳定性。

(六)统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结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尚未使用的存量债务资金,按规定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稳妥做好库款垫付,在严格保障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省级债券发行之前可在债券分配额度之内予以垫付,确保债券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三、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当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

(二)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尚未下达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尽快确定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防止资金滞留。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要争取快于时间进度。

(三)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规范年度超收收入使用管理,没有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应当尽快设立。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

(四)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当年预算下达后由于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因素,年内难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应当及时调减预算,避免形成新的资金结转。

四、推进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

(一)及早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需履行主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取预采购方式,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二)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进度。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对据实结算非税项目,要采取当年列入部门预算或上半年预拨、下年清算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年度预算理念,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下达预算。

(三)建立项目跟踪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收回资金需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应当作为新设项目重新按程序申报。

(四)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所有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项目库申报,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均需完整填报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项目信息,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实施项目全周期、全链条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五、健全预算安排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机制

(一)整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加强资产管理,推行政府公物仓制度,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

(二)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实施以资产为基础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根据物价水平、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切实节约财政资金。

(三)推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存量资产情况,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等要求充分论证新增资产的必要性,避免重复配置。要科学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据此编制相关资产配置支出预算,并按规定同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整合相关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各级所有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促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规范管理。各区市和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资金整合、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对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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