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青阳县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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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青阳县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青阳县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青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按照《青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念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2017 年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我县地处皖南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经国家气象局及省气象局专家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总量与往年持平,但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7月底8月初降水量可能高于往年,防灾形势依然严峻。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征,根据《青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青阳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推断2017年我县地质灾害趋势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通过2-3月汛前调查,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7处,按灾种分崩塌9处、滑坡23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2处、不稳定斜坡69处。其中市、县重点地质灾害点18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气象预报信息,重点做好以下区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59月)及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 重点防范区域。

1.南阳—华阳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我县西南部,即陵阳镇西部、朱备镇南部、庙前镇北部和蓉城镇西部,面积156.30平方公里。

2.五溪—杜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庙前镇西南部及杜村乡,面积129.50平方公里.

3.沙济—二酉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酉华镇和乔木乡南部、杨田镇东南部及陵阳镇东南部,面积337平方公里。

4.洪山采空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我县的北西部新河镇洪山村,面积11平方公里。

(二)重点防灾地段。

我县境内铜九铁路、合铜黄高速公路、G318S103及所有县乡公路沿线,包括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以及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新建乡村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陵阳、朱备等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洪山硫铁矿塌陷区以及离弃和生产矿山高陡边坡处。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县2017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见附表)。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5-9月份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水务、气象、交通运输、旅游、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分类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好防灾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防灾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防灾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早会同市地环站和有关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核实鉴定和总结上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和防灾要求拟订防灾方案;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全面清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高陡边坡等危险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发育状况和威胁等情况,及早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严格相关防范措施,并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县水务、交通运输、旅游、公路等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要与国土部门在汛期前,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点四级防灾网络。积极做好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责任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乡镇要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制定隐患点应急撤离路线,向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质灾害点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五)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汛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征兆识别、监测巡查、临灾预警和应急防范、有效避险等宣传培训。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疏散演练和防灾工作专项培训。各有关乡镇及防灾责任单位要相应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和专项培训,着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监测、巡查等防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恶劣天气和灾情险情,主要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分管同志要赶赴一线,相关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加强防灾工作调度和督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指导并督促村、组责任人和监测人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巡查,做到汛期至少每2天监测巡查一次,非汛期时间每5天监测巡查一次,降雨期间至少每天监测巡查一次,遇到恶劣天气和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巡查频次,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应对处理并紧急上报县地灾办(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566-5020610)。

(七)充分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部门要与县国土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给有关乡镇、部门和灾害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乡镇要预先安排灾民安置地点和应急救护医护单位,灾、险情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地灾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转移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八)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有关乡镇要积极落实辖区内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杜村乡和朱备镇分别要加大对长垅村东坑、西坑地质灾害点和将军村朱陵公路大石壁的工程治理后续工作,确保2017年汛前完成市、县下达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乔木乡进一步筹措资金,加快对塔山村华盖寺山滑坡的工程治理工作,确保该工程年内竣工验收。各乡镇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有一定危险性的灾害隐患点,条件成熟要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彻底消除隐患。对汛前尚未完成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任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着重加大地质灾害评估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取土、开矿等工程活动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采取评估确认措施,不得进行切坡建房、削坡建设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有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应急抢险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的经费补助等;同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政府负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

本防治方案由有关乡镇负责传达到地质灾害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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