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7 09:50:07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补充渠道不畅通、优秀骨干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补充渠道不畅通、优秀骨干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工程,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素质。加强师德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习制度,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树师德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探索过程性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晋级、评优、评模相挂钩。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省级监督指导,市、县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聘后教师管理,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优先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新招聘毕业生由县级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县级政府结合实际需求,积极争取“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名额,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创新教师培养体系。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培养、双向选择、定岗服务”的原则,改革师范院校教师培养模式,构建专业化的教师培养机构,推动高等院校教师教育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动保定学院建立教师教育学院。探索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途径,初步建成政府统筹培养需求、高校实施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参与实习的教师培养机制。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2020年前,启动市级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强化县级政府在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做好培养计划申报、安置和使用工作。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三)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应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县级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拟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按省有关要求,结合县(市、区)、开发区实际,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保教人〔201424号)要求,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普通教师交流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县域内要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到2017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五)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县、乡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437号)执行,省定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实施意见,积极谋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奖补。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出台具体发放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

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再帮助15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乡(镇)政府或边远山区中心校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上级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积极争取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对于办学规模较小的山区村小、教学点在核定岗位数量基础上,上调1-2个中、高级岗位数量。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尝试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省政府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开发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地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省政府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自2016年起,每年至少安排4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养、培训,并逐年提高。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保证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和中小学校(园)长任职资格、提高、高级研修、专家型校长等免费培训。落实“河北省边远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对全市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他乡村学校校长培训,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县分别组织实施。依据《教师法》要求,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教、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到2020年全部完成实质整合。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益。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实施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5235”工程,即:到2020年,全市培养50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选拔培养2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建成3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5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1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以上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直属学校要根据学校名师队伍情况相应建立名师工作室,重点发挥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建立县级名师工作室。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财政经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方案由市、县、乡三级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县、乡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于20163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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