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制度】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12 18:50:04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为优化政务环境,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价格行政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一、办事职责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1]51号文件的规定,**市物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制度】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物价制度】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范文精选】



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


为优化政务环境,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价格行政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职责

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1]51号文件的规定,**市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核发《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负责年度检审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国家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有关价格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形式

1)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明确公开身份和责任。

2)通过“**价格网”向社会公布**市物价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价格政策等项内容。在机关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职责分工等。

3)通过“**价格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出台的各项价费政策和调价批费文件,公开每项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的机关、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全面推行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缴费者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

4)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

5)对于需社会公众了解的重要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实行一事一公开。

四、办事程序

1)一般程序为:相关科室受理有关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函)和相关资料并呈送局领导批办→列入监审目录的项目开展成本监审→经办科室审查后草拟文稿→经科室负责人初核→法规科→局领导审定。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最多不超过60天。各环节的办理时间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价费审批制度》的规定运作。

2)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实行“双核制度”:即经办科室负责人和法规科严格按规定双重审核,对不合要求的要签署意见分别退还经办人或经办单位重新办理。

3)对重大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科室经办人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集体研究形成决定。

4)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湖南省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5)对与有关单位共同许可、审批和管理的事项,按规定严格实行协调、会签制度。

五、办事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严格遵守价费审批权限,禁止越权调价批费行为。

2)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价格业务知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以优良的服务、优等的质量、快速的效率履行审批的职责。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办事公开,杜绝人情定价调费。

4)认真受理和正确对待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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