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制度】山西省地震局值班制度(完整)

时间:2023-05-15 10:50:03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省地震局值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震情、政务及应急值班工作,高效有序、科学规范地处置紧急事务,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根据局党组值班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制度】山西省地震局值班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地震制度】山西省地震局值班制度(完整)


省地震局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震情、政务及应急值班工作,高效有序、科学规范地处置紧急事务,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根据局党组值班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值班分为震情值班、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监测预报处负责震情值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负责政务值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处负责应急值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设立震情政务值班室和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震情政务值班室设定震情主班、震情副班、政务值班3个岗位,由监测信息中心承担值班工作,负责震情政务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应急值班室设定应急值班1个岗位,由应急中心承担值班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领导带班由局应急救援处按照省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统一安排。监测信息中心和应急中心每月15日前排出下月的震情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表,报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统一核定后,报省政府应急办并下发局各部门执行。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震情值班岗位职责:

(一)完成山西测震台网中心的系统维护、地震编目、地震速报、测震台网的相关产出及服务。

(二)省内发生m3级(太原城区m2.5级)以上地震或省外发生地震我省强有感时,第一时间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委值班室报告地震速报;根据《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要求,迅速群发应急信息,及时上报和抄送有关部门及领导。

(三)按照《预案》报送模板,将地震相关信息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并传送《预案》牵头部门和新闻宣传联动单位(见《预案》附件)。

(四)省内同一地区连续发生6次以上3级以下地震,填写《震情政务值班信息》(见附件1)上报省政府、省委值班室。

(五)完成《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六条 政务值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上级、平级部门的通知、指示和下级单位(或个人)上报的震情、灾情等突发信息。记录和处理来电、传真等文函、信息;分送、处理上级、平级及各市(区、县)地震部门和群众上报的紧急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准确、及时、简明、完整记录并填写《震情政务值班信息》(见附件1),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或下传。

(二)掌握、汇总地震突发事件动态情况,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迅速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局领导,法定节假日报告带班处长和局领导。

(三)熟悉局机关日常工作规则和程序。非工作时间及公休、节假日接待来访人员要妥善答复咨询,对于不能回答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及监测信息中心领导请示。

(四)完成《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七条 应急值班岗位职责:

(一)平时巡检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运行;模拟破坏性地震进行全系统的技术测试;

(二)震时启动指挥大厅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准备相关资料;产出地震灾害预评估和辅助决策意见;

(三)完成《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章 处置要求

第八条 震情值班处置要求:

(一)按《测震台网室岗位职责》完成山西测震台网中心的系统维护、地震编目、地震速报、相关产出及服务等日常工作任务。

(二)受理有关地震谣传信息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办公室主任、震害防御处处长和分管宣传的局领导。

(三)受理有关地震前兆异常、宏观异常信息和同一地区连续发生6次以上3级以下地震信息后,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办公室主任、监测预报处处长、分析预报中心主任、分管监测预报工作的局领导。

(四)应急地震发生后,按《预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处置:

1.快速报告局领导、办公室,群发应急信息;

2.快速确定地震三要素,编写《地震速报》。在15分钟内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委值班室上报,并群发《地震速报》信息;

3.迅速收集地震所在地震感、社情等信息,编制《地震续报》,并在30分钟内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委值班室上报,并向有关部门发送《地震续报》信息;

4.在震后30分钟内随时受理、记录震区的震害、社会影响等情况,并随时通报震害防御处和局领导。

5.按《预案》规定完成后续的相应处置。

第九条 政务值班处置要求:

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要求,及时受理上级批示等政务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分类报有关领导批示,做好上传下达。

(一)做好电文、信息、收录工作。对来往重要电文信息,要在专门的值班记录本上认真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地点、信息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等;若有不明事项,要询问清楚;值班记录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完整准确、书写清晰。

(二)接收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来电、传真,及时转达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三)接收市地震局和台站上报的震情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四)接听并回答群众来电,当同一天内咨询同类内容电话超过10次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五)有速报地震时,通过红线电话、传真,向省委、省政府进行速报。

(六)对接收的紧急事务信息,要立刻报告带班领导,通知(报)相关部门,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相应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条 应急值班处置要求:

(一)通过值班电话或保密电话收到有关领导指示,迅速报告带班领导,请示处置方法。填写应急值班信息(见附件2)。

(二)巡检并加电测试视频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显示系统卫星接收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检查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网络交换机等核心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查扫描仪、绘图仪等外设和环境配套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填写值班日志。

(三)每日模拟一次破坏性地震,进行全系统的技术测试,填写模拟地震触发日志。

(四)应急地震发生后,按《预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处置:

1.山西省境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按照《预案》启动山西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中地震灾害评估和辅助决策模块。

2.启动指挥大厅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准备纸质挂图资料。

3.在启动指挥大厅设备时发现停电,立即通知机关服务中心请求处置。

4.在启动互联互通系统时发现某些部位的摄像头关闭,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开启设备。

5.运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时发现系统故障立即启动备份系统。备份系统也出现故障时,查找平时运维中进行地震模拟产生的相关文档,以震级、震中位置最接近的模拟地震结果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产品提交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说明原因。

6.按《预案》规定完成后续的相应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办公室牵头,监测预报处和应急救援处配 合,负责对局直各部门、各市地震局、地震台站的应急准备、应急值班硬件设施、值班制度、值班行为和日常值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同时协调相关工作。

检查重点包括:值班专用电脑、传真设备、通信线路等的运行情况;值班和带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值班日志的记录情况;值班信息处置情况;值班资料的建档及管理情况;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熟悉和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以实地检查、书面汇报、电话抽查及应急值班演练等方式实施。检查情况作为各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内容之一。

对值班工作检查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好的做法,视情况采取通报表扬、评先评优、经验推广等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批评纠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后勤保障

第十三条 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决值班人员食宿问题,在地震戒备和地震应急期间,应安排至少一辆应急车辆待命。

第十四条 监测信息中心和应急中心应安排维护人员负责值班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的值班补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地震局震情、政务、应急值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本制度分别由监测预报处、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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