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规划】温州市新居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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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居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前言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市常住人口912万人,登记在册新居民为350万人,是全省新居民最多的城市之一。新居民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规划】温州市新居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党办规划】温州市新居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精选文档)



温州市新居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市常住人口912万人,登记在册新居民为350万人,是全省新居民最多的城市之一。新居民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给我市社会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和挑战。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温州市新居民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两创”总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和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目标任务,按照推进“平安温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贯彻“公平对待、加强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积极探索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强化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服务管理机制,促进新居民更好地融入本地建设和生活,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亲情化服务,充分体现对新居民的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相处、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统筹协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

3、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业园区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新居民纳入日常服务管理对象,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面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

4、分类指导。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既要全面做好新居民服务与管理,又要实行分类指导,确定政策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和优惠标准。

三、奋斗目标

通过新居民综合信息、社会保障、创新服务、规范管理、组织队伍、经费保障等方面建设,全面提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水平,整合部门、社会、群团、企业等方面的力量,积极探索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健全惠及新居民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新居民维权机制,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新居民违法犯罪的能力。经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流动有序、和睦相处,共创繁荣、共保平安”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新局面,努力实现“共建、共融、共享”的目标,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居民综合信息体系

(一)抓好新居民居住信息登记。深化“以证管人”,根据新居民在我市工作时间长短、技术技能等具体情况和基本条件,全面实行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分类登记服务管理,并逐步建立IC卡居住证制度。

(二)建立“1+X”四级信息平台网络。加大经费投入,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打造以市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涵盖居住证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出租房综合管理等多个子平台的“1+X”信息化应用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新居民综合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一次采集,一次录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推进新居民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新居民保障体系

(一)重视子女义务教育

坚持由各级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依法保障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断扩充公办教育资源,提高新居民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学比例。

(二)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将新居民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供地计划,推进新居民适度集中居住。企业多渠道筹建、筹集房源,解决来温建设者的居住问题。同时,逐步提高住所卫生和安全标准,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改善新居民的居住条件。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居民保障体系,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尤其是工伤风险程度高的行业,必须及时为新居民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出租房业主或租住人员购买出租房综合险和租住人员意外伤害险。

2、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将新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新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探索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办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按照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研究探索适合新居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居民,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对新居民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参加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四)完善维权保障机制

1、维护新居民民主政治权利。推进新居民党团员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异地在温商会、新居民集中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组建新居民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工作,提高为新居民党团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培养、吸引优秀新居民加入党组织,参加人大、政协活动,参加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协会组织。逐步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新居民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优秀人才等评选。

2、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新居民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之一,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重点援助解决拖欠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新居民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保证新居民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3、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所有用人单位招用新居民就业人员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新居民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对新居民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推广建立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和特殊领域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建设,确保新居民合法权益。

三、优化新居民服务体系

(一)加强劳动就业服务。积极开展新居民劳动就业服务。探索建立新居民区域性劳务协作机制,规范职介市场,依法加强对职介市场的监管。制定完善新居民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政策,为新居民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新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新居民卫生防疫管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与本市户籍人口接轨。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新居民就近就医,降低新居民就医成本。

(三)加强人口计生服务。按照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检查等工作。建立并深化两地或多地区长效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新居民违法生育。至“十二五”末,实现新居民计划生育“同城同待遇”均等化服务网络全覆盖,全市50%以上规模非公企业建立计生协会,全面完善新居民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加快实现“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

(四)加强帮抚救困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创新救助工作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新居民纳入慈善机构的帮扶救助范围,更好地为新居民特殊人群提供服务。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新居民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帮抚救助。

(五)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将丰富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纳入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把新居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推动企业、社区文化建设,建好职工活动室、篮球场、阅览室等基本文化设施,积极组织新居民在工余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新居民业余生活。

四、规范新居民管理体系

(一)强化居住管理。按照新居民的实有居住状况,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企业为主体的新居民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旅馆、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中介机构的依法管理,确保新居民的管理监督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机制,加强对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所需经费,促进新居民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利用,实现“以房管人”。完善住房租赁税收征管机制,制定具体操作措施。

(二)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新居民居住登记制度,建立“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划片、社区为主”的新居民网格管理责任模式,完善分类管理和分层次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掌握新居民的基本情况、动态变化及深层次情报信息。将乡镇(街道)联片领导、驻村干部、社区民警、村居干部、协管员纳入网格体系,强化网格责任人对辖区居住出租屋及新居民信息的掌握,形成关口前移、责任明确、管理有序、运转协调的基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网。

(三)强化犯罪打击。研究总结新居民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危新居民的管控力度,坚持“露头就打”原则,坚决铲除新居民中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恶势力。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协查和通报制度,携手打击跨区域犯罪,促进平安温州建设。

五、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积分管理机制。采取“个人自愿、分块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积分管理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可持续性动态记录。根据新居民年龄、学历、技能、在温居住时间以及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建立新居民积分档案,在住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以高积分换取高待遇。

(二)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探索新居民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以外管外”、“以外调外”管理机制。建立新居民自我管理组织,积极引导新居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增强新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在异地在温商会和新居民集中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新居民调解组织,发挥“乡音调解”、“三情调解”(亲情、友情、感情)、“联谊调解”的独到作用,克服新居民的排外心理,自行化解新居民矛盾纠纷。

第三章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事业发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十大项目”,助推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就业项目。巩固和扩大新居民劳动就业,建立完善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完善新居民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政策,形成一批具备一定规模、软硬件配套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新居民有序流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就业培训机制,鼓励新居民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新居民就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在技术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可参与本市科技成果的申报,并按规定获得奖励。

就住项目。将解决新居民居住条件的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按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用于新居民“安心公寓”等公租房建设,并设置准入条件,优先考虑优秀新居民入住。推进新居民适度集中居住,根据条件,让优秀新居民享受当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采取统包出租屋转租给新居民的形式对出租屋进行整合、升级以配合新居民“安心公寓”等公租房建设。鼓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在新居民数量较多、房源紧缺的地区,将二、三产留地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支持民间资金投资兴建新居民公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廉价低利润出租。有条件的企业在厂房建设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建设职工集体宿舍;条件还不成熟的企业,要统一承租合法出租房屋解决员工居住问题。“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新居民住有所居的步伐。鹿城、龙湾、瓯海三区投资28亿建设公共租赁房5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租赁住房7万平方米、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4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力争基本改善新居民就住问题。

就医项目。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投入50亿改扩建医疗卫生用地100公顷,新增病床10000张。全市五险参保率(含新居民)较“十一五”末上升20%。加快新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步伐,3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病后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新居民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住院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的有关规定支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外来困难务工新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条件的,可将其纳入居住地相应救助范围。推进新居民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同城同待遇。

就学项目。建立新居民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完善准入政策,让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十二五”期间,确保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率在96%以上。公办学校要尽最大能力接纳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或插班,并按规定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推进新居民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城镇扩充公办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新居民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的比例。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办学,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师资水平。对在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符合规定就读的学生,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减轻新居民子女就学压力。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就学并达到初中毕业的新居民子女,可报考我市所属的各中等职业学校。

文化项目。结合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着力打造适应新居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用文化助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档升级。自2011年起为新居民免费开放所有公益性文体设施(图书馆、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活动室等)。每年开展“送电影、送文化”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慰问活动,营造关爱新居民,共建和谐温州的良好社会环境。在新居民中广泛传播文化知识、科技知识、党建知识、计生知识等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知识,提高新居民文化素质和修养,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举行一场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不定期开展新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全县(市、区)大型新居民文艺或体育活动,丰富新居民精神生活,促进新居民融入温州。结合新居民创业实际,拓宽创业领域,创新创业机制,激发创业热情,让更多的本地创业者与新居民自愿结对互助创业,为新居民创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扶持。

素质项目。深入创建文明城市,高度重视新居民综合素质教育,以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力争五年达到全员培训。开展普法知识教育,组织新居民免费参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办《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等培训班,利用周末时间在社区、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等培训活动,增强新居民运用法律,自我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开展技能知识培训,通过开展新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要达到98%以上,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跨区域培训,完善和落实新居民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新居民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普及基础文化知识,针对新居民教育程度较低的特点,组织开办文化扫盲班,帮助新居民普及基础知识,提高文化水平,进而增加新居民就业选择途径。创建新居民人才库,加强对专业技能人才的服务。

信息项目。遵循“数据是基础,统一是前提,整合是要点,互动是重点,考核是保障”的原则,大力建设市级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开发居住证信息系统、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出租房综合管理系统和个性需求系统,整合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计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全力打造统一、科学、权威的“1+X”信息化应用系统,实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共同维护,实现新居民信息“一次采集、一次录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2年内形成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新居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全面、准确采集信息,互通情况,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人口流入、流出情况。

依托“1+X”信息化应用系统,探索推行新居民IC卡居住证,提供集信息采集、公共服务查询申办、管理信息查验和金融业务、通讯优惠等政府行政公共服务和金融综合服务产品,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以证管人”。

维权项目。将新居民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的范围。结合新居民数量、结构、分布、诉求等情况,科学制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覆盖。积极探索公共服务积分制办法,根据新居民自身意愿,对其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在温居住时间及社会信用记录等指标量化评分,建立积分档案,根据积分高低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建立新居民维权机构,积极为新居民提供民主政治权利、法律咨询、援助服务、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和期盼,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年劳动争议结案率要达92%以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结案率力争达98%以上;同时大力推进新居民入工会工作。

创先项目。按照“六城联创”活动的要求,结合新居民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方法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教育典型、使用典型,通过对典型事迹、经验、人物和日常管理的宣传教育、引领激励,全面提升新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新居民中组织开展行业能手、企业标兵、道德模范、百佳新居民等评选活动,营造新居民“学先进、赶先进、促先进”的良好氛围。

爱心项目。深化“六城联创”活动,以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为重心,从新居民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大力实施“爱心工程”。组建新居民志愿者服务组织,组织新居民志愿者成立治安、法律、卫生、文艺等志愿者服务队,招募在册新居民数的1%以上的注册志愿者,为新居民提供各类志愿服务。开通“爱心热线电话”,及时为新居民答疑解难,提供快捷的便民服务。建立爱心救助基金,采取个人捐资、社会筹资的方法筹集本金,专用于因患重大疾病或灾难事故导致贫困的新居民家庭的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人人关心困难家庭,个个奉献一份爱心”的社会主义互助互救风尚发扬光大。

第四章实施保障

根据“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实施的政策制度保障,促进规划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把新居民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市县两级和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均要建立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各增设一名领导职数,任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副职(专职);人口计生、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副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专设新居民治安管理支队、大队,分别派驻市、县(市、区)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居民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治安管理等工作。大力推进村居(社区)、企业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按规定设立新居民服务管理站(室)。社区民警、新居民协管员和计生服务员要驻村居(社区)、企业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村居(社区)、企业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处理本村居(社区)、企业新居民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形成整体合力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全市上下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县(市、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办)隶属的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接受当地乡镇(街道)领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一站式”便捷服务大厅,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新居民工作的副所长要常驻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履行职责。新居民人数不多而未建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的乡镇应落实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应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努力为新居民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站(室)在治安防范、矛盾调处、资源分配中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居(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住房出租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手续,督促新居民租住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婚育证明、申领居住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登记新居民5001的比例,配备新居民协管员。市、县(市、区)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协管员的录用调配要遵循面向社会、统一标准、择优录用的原则,按岗设人,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超出新居民服务管理协管员的具体工作职责范围安排协管员的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新居民治安管理机构协助相应服务管理机构抓好协管员队伍的日常工作培训、着装规范、管理使用和教育等工作。

四、保证经费投入

把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新居民服务管理宣传、培训、教育、办公等工作经费。确保新居民服务管理协管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相适应,结合新居民登记在册数、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有关配备标准,对配备人数和市级财政补助经费进行调整,并逐步提高。区级所需工资经费,按财政体制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县(市)参照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列支。落实新居民服务管理协管员考核专项工作经费,按所登记的新居民、出租房屋数量每人每年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制定公共服务财政预算机制,加大在劳动保障、技能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逐步推进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严格督查考核

健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评比考核机制,制定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考评考核。考评考核采取集中统一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测评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对考核结果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活动,总结推广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关心、尊重、帮助新居民的社会风尚。加强对新居民的法律知识、科学知识、社会公德、文明礼仪、风土人情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坚持积极宣传、正面引导的方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宣传新居民对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新居民评先活动,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新老居民融洽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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