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方案】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7 12:0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气象方案】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充说明》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苑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清苑区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此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保定市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区政府办接到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请区领导签发。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由副区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区长签发。

预警信息由区环保局于1小时内发布,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操作。

(三)预警解除

区政府办接到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于1小时内上报区应急指挥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V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采暖期按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非采暖期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

发布预警信息、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公众防护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内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0C,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0C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城区限行区域内,以柴油车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车和柴油车绕行城区外侧环线。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

2.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①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并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城区限行区内禁止核载质量为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以柴油为燃料的货车通行。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造纸行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1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铸造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熔铸工序限产50%(分两个批次轮流停产,停产1个批次)。

涉及VOCS行业,有涂装、硫化、密炼工序实施停产,其他实施轮流停产,降低10%的污染物排放量(分7个批次轮流停产,停产1个批次)。

③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区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综合项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城区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保定、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工业企业

造纸行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铸造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熔铸工序限产50%(分两个批次轮流停产,停产1个批次)。

涉及VOCS行业,有涂装、硫化、密炼工序实施停产,其他实施轮流停产,降低15%的污染物排放量(分7个批次轮流停产,停产2个批次)。

③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城区主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②工业企业

造纸行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铸造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熔铸工序限产50%(分两个批次轮流停产,停产1个批次)。

涉及VOCS行业,有涂装、硫化、密炼工序实施停产,其他实施轮流停产,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量(分7个批次轮流停产,停产3个批次)。

③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已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错峰生产的企业,减排比例达到10%及以上时,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达到20%及以上时,可不执行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达到30%及以上时,可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三)免于停限产名单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企业或建设项目,可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此类企业也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提前谋划,安排合理的工程进度、生产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使用达标工程机械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工业企业:

1.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限值的火电企业。(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2.非取暖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以下的铸造、化工等企业。

3.已完成VOCS治理验收合格、且安装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印刷、涂装、化学原料药等企业。

4.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垃圾电厂等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的砖瓦窑、玻璃棉企业;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生产设施和产品均棚化仓化的煤矸石砖、蒸汽砖企业;使用电作为能源的岩棉企业。

6.使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或燃料的铸造、胶合板等企业,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停产。

7.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需向区政府提供证明。

8.停(限)产增排、不减排的企业。

(四)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12:00前将情况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车辆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五)制度保障

区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区政府和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七、附则

(一)预案的解

本预案由清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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