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建阳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完整)

时间:2023-05-14 17:15:04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建阳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及各股室主要职责详见《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二、服务承诺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建阳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建阳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完整)



建阳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办公室及各股室主要职责详见《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二、服务承诺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

3、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机关、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等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4、坚持挂牌上岗,亮岗践诺,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5、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按章办事,规范服务。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办秘书股负责接受群众的投诉、建议、意见。

三、同岗替代制

1、办公室人员实行AB角制度,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办公室领导AB角分工参照市政府领导AB角分工实行,其他相近岗位同岗替代。办公室主要领导不在岗时指定一位副职代行职责,副职不在岗时由主要领导指定相近岗位副职代行其职责。

2、各股室内部工作人员相互之间为AB角,共同配合做好股室各项工作。

3、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须事先报上一级领导同意,由上一级领导协调指定其他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出现脱岗现象。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岗位时,要及时与顶岗人员做好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的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4、工作人员离岗1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汇报,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后(股长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与顶岗人员做好正在办理和待办事项的交接手续。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四、限时办结制

1、市政府值班室24小时全天候值班服务,保证政府与外界联系渠道的畅通。遇有突发性事件、重大灾情、群体上访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并随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2、对部门或基层单位要求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要在当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协助市政府领导安排好有关日程。

3、寄送给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的请示、报告,应随到随收,即收即送。当天的收文,当天即送到领导办公室。急要件,领导在办公室,提示领导抓紧批阅;领导不在办公室,应及时电告或传送有关领导。

4、对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拟文、印制的公文、纪要等,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拟文送批,并根据需要做到急件急办;规范性文件经部门会稿及法制办审核提出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送批。做好送批文件的跟踪,原则上每天送批的文件要在当天收回。

5、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和委员。对因客观因素制约无法在3个月内及时办复的,要向代表和委员作出书面说明。

6、市长信箱接受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登记、呈报、督查或直接处理。对一般性问题,应当立即予以答复;对复杂的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领导阅批,并视情况答复来电人。

五、首问责任制

1、对前来办事人员,不分亲疏老少,无论职位高低,一视同仁,有问必答,热情服务。

2、认真负起首问责任,凡第一个接听、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要对来电、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股室、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推诿。

3、在接受询问中,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应给予具体帮助或承转办理。

4、对待来办事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自觉使用文明用语。

六、一次性告知制

1、对申请单位(人)向本办申请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人)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2、办公室各项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办公室上墙或在政务网上公示,必要的印成办事须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人)。

3、对申请单位(人)申请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地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4、申请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明确告知申请单位(人),不可以一推了之。

5、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取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

七、失职追究制

1、本办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属失职行为:

①不按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事,造成工作损失的;

②不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公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不及时处理办公室行政事务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贯彻领导或者上级指示命令不力贻误工作的;

⑤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⑥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

⑦接受吃请影响执法或处理公务公平、公正的;

⑧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认为失职的。

2、本办工作人员有上述失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本人应作出书面检查,办公室视情对其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党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严重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4、受处分的人员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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