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18 11:3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探索地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文献宝库。为切实做好新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档案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探索地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文献宝库。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志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快形成“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总体格局。2017年,全面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2018年,基本完成市县第二轮修志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全市地方志事业走上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资源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的综合发展体系,为推动我市文化强市建设、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存史、资政、育人”功能,通过志鉴编修和开发利用,记录展现温州人精神风貌和辉煌业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发挥地方志在开展传统教育、激发爱国爱乡情怀、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等方面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志。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传志、依法治志。政府依法落实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并提供支持。

(三)坚持改革创新。认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教训,把握地方志工作特点,依照信息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地方志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坚持协调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形成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地情书等工作为基础,数据库、地情网站、数字方志馆、方志期刊、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全面推进的协调发展格局。

(五)坚持质量优先。坚持存真求实的方针,发扬工匠精神,强化精品意识,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志书编修工作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制定实施第二轮志书编修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强化规范,提质加速,打造精品佳志。2018年,全市基本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市本级完成“三审”),80%的县(市、区)完成出版任务;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2.认真落实《浙江通志·雁荡山卷》编修出版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浙江通志》编修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浙江通志·雁荡山卷》编修出版工作。乐清市、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平阳县等初稿承编单位要抓好资料征集、初稿编写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精心编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2017年,《浙江通志·雁荡山卷》完成初审和复审;2018年,完成终审和出版任务。

3.逐步推动部门(专业)志编修。积极推进部门(专业)志编修工作,努力推出一系列温州地方志文化成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地方志工作的联系,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及时启动、推进部门志、专业志编修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专业)志编修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评审。

4.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志书编修。积极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和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各县(市、区)要制定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志书编纂规划,认真做好试点,推广经验,逐步铺开,稳步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

(二)大力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

1.切实加强全国年鉴工作试点单位建设。切实按照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编纂手段、强化队伍建设,通过专家指导、培训研讨、终审评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化框架,创新内容,打造精品,为全国年鉴编纂工作提供经验和样板。

2.实现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各县(市、区)要积极参与全国年鉴精品工程,有计划地参加全国年鉴成果评比活动,促进年鉴编纂质量的提升,逐步形成年鉴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成果,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7年,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

3.逐步加强部门(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已编纂年鉴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质量、规范出版;有条件但尚未开始编纂年鉴的单位要尽快启动年鉴工作,逐步形成综合年鉴与专业年鉴协调发展的格局。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

(三)着力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1.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征集和整理。做好地方志资料和相关文献的征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地方志工作部门要与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通过以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形式,做好旧志整理和文献出版工作。

2.加快地方志数字化建设。坚持“互联网+地方志”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志鉴编辑手段和传输方式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地方志网站(地情网)与地情信息库建设,有效推进数字化地方志工作领域的实际应用,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2018年,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地方志网站(地情网)全覆盖。2020年,全市范围内实现地方志成果数字化,为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资源共享做好基础性工作。

3.加强地方志成果的宣传利用。积极参与文化礼堂建设,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发挥地方志在弘扬乡土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普及地方志知识,展现地方志文化魅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切实落实“认识、领导、机构、编制、规划、经费、设施、工作”八到位。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体系,要把地方志书承编、年鉴供稿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理顺和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实地方志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地方志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及时解决地方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宣传、编制、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文化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地方志相关工作责任主体,主动协助、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接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按时优质完成相关编纂任务。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强化依法治志。

(三)强化规范化建设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作用,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志书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建立健全承编主编责任制、组稿审稿制、地情著述审查制等,规范业务开展。建立地方志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地方志部门工作的指导,提高全市地方志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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