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制度】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5-26 13:40:02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用水权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高农村供水监管工作效率,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沟通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用水权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高农村供水监管工作效率, 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沟通协作推进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中央、省、合肥市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二)分析当月各乡镇供水情况及群众反映的热点供水问题。通报各乡镇水厂运行管理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措施,供市政府决策。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及运行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和税费等优惠政策。

(四)部署并督促成员单位解决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农村供水相关问题。

(五)组织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预防并解决农村供水主体(水厂)供水问题及安全隐患。

第三条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水务局牵头召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其中: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为固定参会单位,同时,根据需要,请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项或专题工作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固定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因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需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和工作要求,涉及供水不正常及保证率等问题由市水务局牵头,涉及供水水质及处理工艺等问题的由市卫计委牵头,涉及水源问题及保护区等问题由市环保局牵头,所在地乡镇配合,并将落实情况按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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